公告日期:2020-07-02
济南恒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济南恒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2,000.27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于 2020 年4 月 28 日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科创板股票上市委员会审核同意,于2020 年6 月 17 日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1173 号文注册同意。
经发行人和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份数量 2,000.27
万股,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本次发行将于 2020 年 7 月 3 日(T 日)分别通过
上交所交易系统和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以下简称“网下申购平台”)实施。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特别提请投资者关注以下内容:
1、本次发行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与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初步询价及网上、网下发行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负责组织实施。战略配售在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处进行;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通过网下申购平台(https://ipo.uap.sse.com.cn/ipo)实施;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实施。
2、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
3、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济南恒誉环保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安排与初步询价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安排与初步询价公告》”)规定的剔除规则,在剔除不符合要求投资者报价的初步询价结果后,经协商一致,将拟申购价格高于 24.86 元/股(不含 24.86 元/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拟申购价格为 24.86 元/股,且申购数量小
于 700 万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拟申购价格为 24.86 元/股,申购数量等于 700
万股,申购时间晚于 2020 年 6 月 30 日 14:19:51.049(不含)的配售对象全部剔
除;拟申购价格为 24.86 元/股,申购数量等于 700 万股,且申购时间同为 2020
年 6 月 30 日 14:19:51.049 的配售对象中,按照网下申购平台自动生成的顺序从
后往前将 27 名配售对象予以剔除,共剔除 530 个配售对象,对应剔除的拟申购总量为 360,490 万股,占本次初步询价剔除无效报价后申报总量 3,601,590 万股的 10.01%。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及网上申购。
4、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市场情况、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24.79 元/股,网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本次发行的价格不高于网下投资者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有效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和其他偏股型资产管理产品(以下简称“公募产品”)、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和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金”)的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
投资者请按此价格在 2020 年 7 月 3 日(T 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申购
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 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30-11:30,13:00-15:00。
5、本次发行价格 24.79 元/股对应的市盈率为:
(1)23.09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19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23.58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19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30.79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19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
算);
(4)31.44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19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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