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3-12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济南恒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
(2019 年度财务数据更新)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19 号富凯大厦 B 座 12 层
电话:010-52682888 传真:010-52682999 邮编:100033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济南恒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
(2019 年度财务数据更新)
德恒01F20180818-06号
致:济南恒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德恒根据与发行人签订的专项法律顾问合同,接受发行人的委托,担任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并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第 12 号编报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
文件的有关规定,本所已于 2019 年 10 月 16 日出具了《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
于济南恒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法律意见书》”)和《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济南恒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律师工作报告》(以下简称“《律师工作报告》”)。
本所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于 2019 年 11 月 20 日下发的《关于济南恒誉环保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上证科审(审核)[2019]725 号,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一)》”)的要求,
于 2020 年 1 月 3 日出具了《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济南恒誉环保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
因发行人报告期变更为 2017 年、2018 年和 2019 年,发行人财务数据等发
生变化,本所对《审核问询函(一)》中的部分回复内容予以更新,并出具《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济南恒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2019 年度财务数据更新)》(以下简称“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各部分内容所用字体作如下标识:
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 宋体(加粗)
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的回复 宋体(不加粗)、更新部分楷体(加粗)
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宋体(不加粗)
目 录
第一部分 律师声明事项...... 4
第二部分 《审核问询函(一)》更新回复...... 5
一、《审核问询函(一)》问题 1...... 5
二、《审核问询函(一)》问题 2...... 11
三、《审核问询函(一)》问题 3...... 26
四、《审核问询函(一)》问题 4...... 33
五、《审核问询函(一)》问题 5...... 42
六、《审核问询函(一)》问题 7...... 50
七、《审核问询函(一)》问题 8...... 57
八、《审核问询函(一)》问题 9...... 58
九、《审核问询函(一)》问题 16...... 61
十、《审核问询函(一)》问题 17...... 109
十一、《审核问询函(一)》问题 18...... 119
十二、《审核问询函(一)》问题 19...... 128
十三、《审核问询函(一)》问题 20...... 137
十四、《审核问询函(一)》问题 21...... 148
十五、《审核问询函(一)》问题 22...... 153
十六、《审核问询函(一)》问题 23...... 161
十七、《审核问询函(一)》问题 24...... 163
十八、《审核问询函(一)》问题 26...... 204
十九、《审核问询函(一)》问题 40...... 206
二十、《审核问询函(一)》问题 41...... 216
二十一、《审核问询函(一)》问题 43...... 230
第一部分 律师声明事项
一、本所及承办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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