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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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688309 证券简称: 恒誉环保 公告编号: 2024-028
济南恒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方式:限制性股票(第二类)
股份来源: 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或/和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
股股票
股权激励的权益总数及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
《济南恒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本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 121.8928 万股限
制性股票,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8,001.0733 万股的 1.52%。
本次激励计划为一次性授予,不设预留权益。
一、 股权激励计划目的
为了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员
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
各方共同关注,推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
与贡献匹配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
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济南恒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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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激励计划。
截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不存在同时实施其他股权激励计划以及
其 他长期激励机制的情形。
二、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一)股权激励方式
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符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
的激励对象,在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以授予价格分次获得公司回购或/和增发的
A 股普通股股票,该等股票将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登记。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享有公司股东权利,并且该限制性股票
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等。
(二)标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或/和向激励对象定
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三、 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权益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 121.8928 万股限制性股票,约占本激励计划
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8,001.0733 万股的 1.52%。本次激励计划为一次性授予,
不设预留权益。
截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之日,全部有效期内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
票总额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00%。本激励
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
票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
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公司有资本公积
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授予
/归属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四、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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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
《自律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2、 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为公司公告本计划时在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
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二) 激励对象的范围
1、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 55 人,约占公司全部职工人数 152 人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 36.18%。包括:
(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核心技术人员;
(3)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以上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
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以上激励对象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或董事会聘
任。以上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时和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考核期
内与公司或其子公司存在聘用或劳动关系。
(三)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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