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8-31
济南恒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济南恒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于 2024 年 8 月 30 日以通讯和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
席独立董事 3 人,实际出席独立董事 3 人。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济南恒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会议合法、有效。
经与会独立董事认真审议,会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进展的议案》
经审阅,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参股公司启恒环保向银行申请贷款是基于正常业务发展的需要,被担保人作为启恒环保控股股东的集团母公司已为上述贷款事项提供全额担保,公司为被担保人的担保事项提供担保是公司作为启恒环保参股股东所应履行的正常职责,有利于参股公司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此次用股权质押担保方式替代之前的一般保证,是启恒环保股东之间经友好协商达成,有利于股东在后续经营中和谐、高效的赋能启恒环保。本次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同意在该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独立董事:姜宏青 彭应登 朱军
2024 年 08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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