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誉环保: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姜宏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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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6 16:4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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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4-27


济南恒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济南恒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 2023 年度履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和《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规定,忠实、独立履行职责,积极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和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审阅相关议案并发表独立意见,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交流沟通,深入了解公司经营管理、内部控制等重大事项的构建及完善状况,监督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3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基本情况

姜宏青女士,1965 年 8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研究生学
历,中国海洋大学管理学博士,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1985 年至 1993 年,任安徽财贸学院会计系教师;1993 年至今,任中国海洋大学管理学院教授;2020年 2 月至今,任山东元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多次在《会计研究》等CSSCI 期刊发表专业文章,多次获得山东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曾任财政部首届政府会计准则咨询专家,现为中国会计学会政府及非营利组织会计专业委员会委员。2019 年 4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的企业任职,且未在公司关联企业任职;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服务。本人具备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不存在任何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2023 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 5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 4 次、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 2 次,召开股东大会 2 次。按照《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和《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本人均以通讯的形式亲自出席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会议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并出席了 1 次股东大会,未出席的股东大会已提前向董事会履行了请假手续。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现场会谈沟通、阅读相关资料等方式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董事会将要讨论的重大事项要求公司相关部门提供详实的决策依据,认真阅读、仔细分析和研究每次董事会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议案材料。同时,公司积极配合本人开展工作,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参会过程中,本人认真听取了管理层的汇报,积极参与讨论,充分运用专业知识,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建议,经过审慎、细致的审议,对董事会的全部议案投下了赞成票。

本人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人对各项议案均未提出异议。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3 年,本人对以下事项进行了重点关注,经核查相关资料后对各事项的相关决策、执行及披露情况的合法合规性做出了独立明确的判断,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对外担保暨关联交易情况

经事前审核,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是公司应履行的正常职责,有利于参股公司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本次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对外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有利于促进参股公司发展,增强其盈利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二)违规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2023 年度,未发现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违规担保或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形。

(三)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经过认真审阅公司 2022 年年度财务报表、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等文件,结合公司目前的实际经营状况,本人认为:《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充分考虑了股东利益、公司目前经营状况、资金需求及未来发展等各种因素,符合《公司章程》中利润分配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董事会在审议《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相关审议程序履行充分、恰当,不存在相关股东滥用股东权利不当干预公司决策等情形。

(四)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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