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7
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济南恒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方正承销保荐”或“保荐机构”)作为济南恒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誉环保”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及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济南恒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173 号)核准,
公司 2020 年 7 月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000.27 万股,发行价为 24.79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95,866,933.00 元,
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60,128,573.38 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35,738,359.62 元。
该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 2020 年 7 月 9 日,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职
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20 年 7 月 9 日出具天职业字
[2020]31881 号验资报告。
注:验资报告披露发行费用为 60,128,573.67 元,与上述发行费用差异 0.29 元。
原因系实际发生发行费用不含税金额较验资报告披露的预估发行费用不含税金额减少 0.29 元。
(二)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年末余额
截止2023 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04,244,811.84元,2023
60,128,573.38 元,利息收入与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产生的收益为20,498,364.63 元(不包含尚未赎回到账的理财收益),募集资金投入 304,244,811.84元(其中包括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22,116,400.00元,及因项目建设需要提取的农民工保证金 1,350,000.00 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总额为 151,991,912.41 元,其中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金额为130,000,000.00 元,剩余 21,991,912.41 元存储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制定《济南恒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规定。该管理制度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并经 2019 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公司对管理制度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管理制度已经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并经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根据相关法律规范及公司管理制度的要求,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了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解放路支行 86611003101421004088、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解放路支行 86611003101421004095、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 632161255以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行 371899991013000206510 四个银行专项账户,仅用于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用作其他用途;在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开立了账号为 812010200681754 的募集资金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仅用于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结算。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有关规定的要求,公司及保荐机构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
限责任公司已于 2020 年 7 月 9 日与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解放路支行、中国
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交通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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