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7
济南恒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济南恒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独立董事 3
人,实际出席独立董事 3 人。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方式、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济南恒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会议合法、有效。
经与会独立董事认真审议,会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 2023 年年度财务报表、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等文件,结合公司目前的实际经营状况,我们认为:《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充分考虑了股东利益、公司目前经营状况、资金需求及未来发展等各种因素,符合《公司章程》中利润分配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董事会在审议《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相关审议程序履行充分、恰当,不存在相关股东滥用股东权利不当干预公司决策等情形。
综上,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同意在该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核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经审阅,我们认为:马乐先生具备担任董事会秘书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具备履行相关职责的能力和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或禁入尚未解
除的情形。上述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综上,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独立董事:姜宏青 彭应登 朱军
2024 年 04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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