均普智能: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均普智能资讯
2024-04-26 20:53:53
  • 点赞
  • 评论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24-04-27


证券代码:688306 证券简称:均普智能 公告编号:2024-027

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
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1月18日核发《关于同意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25号),公司获准以首次公开发行方式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0,707.07万股,发行价格5.0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559,919,156.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418,966,238.97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2年3月17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6-9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和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专户开立及《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签订的情况

为规范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公司及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全资子公司宁波均普人工智能与人形机器人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均普研究院”)作为相关募投
项目的新增实施主体,已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鄞州分行、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与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东城支行、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对本次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管,该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次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信息如下:

开户主体 开户银行 专户账号

宁波均普人工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 39417001040015542

智能与人形机 波鄞州分行

器人研究院有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东 8114701013300496740

限公司 城支行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均普研究院与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鄞州分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主要条款如下:

甲方一: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一”)

甲方二:宁波均普人工智能与人形机器人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二”)

乙方: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鄞州分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财务顾问)(以下简称“丙方”)
一、甲方二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39417001040015542,截至_____年__月__日,专户余额为_____万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二工业数字化产品技术升级应用及医疗机器人研发项目等募集资金投
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二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___/__万元(若有),开户日期为___/__年_/_月_/_日,期限_/_个月。甲方二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约
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者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二存单不
得质押。


二、甲方一、甲方二、乙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一的保荐机构/财务顾问,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一、甲方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甲方一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一、甲方二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一、甲……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