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9-26
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 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现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公司不存在《指导意见》、《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2、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内容及制定程序符合《指导意见》、《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公司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等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4、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拟定的持有人均符合《指导意见》及其他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持有人条件,符合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持有人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5、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员工与全体股东的利益共享机制,有利于进一步优化公司治理结构,吸引、激励和保留核心人才,提升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关联监事回避了相关议案的核查与表决,致有表决权的非关联监事人数不足监事会总人数的半数以上,监事会一致同意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与表决。
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 年 9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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