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浦迈: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六次会议决议
奥浦迈资讯
2025-09-24 19:0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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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09-25


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六次会议决议

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专门会议第六次会议于 2025 年 9 月 24 日通过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
会议应到独立董事 3 人,实到独立董事 3 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

经与会独立董事审议表决,形成的会议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相关的标的公司经审计的加期财务报告及上市公司经审阅的备考财务报告的议案》

议案内容:鉴于本次交易审计基准日更新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根据《上市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就本次交易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澎立生物医药技术(上
海)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2023 年度至 2025 年 6 月)》《上海奥浦迈生
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备考审阅报告及财务报表(2023 年度至 2025 年 6 月)》。

表决结果:2 票同意、0 票反对、1 票弃权;获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独立董事陶化安对本议案投弃权票,投票理由为“对于本次并购的必要性,本人认为公司现阶段不具有并购的必要性,持否定意见,因此投出反对票;对于本次并购的合理性,本人不发表意见,因此投出弃权票”。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议案内容:鉴于本次交易审计基准日更新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公司根据《证
券法》以及《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要求对《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内容进行修订更新。

表决结果:2 票同意、1 票反对、0 票弃权;获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独立董事陶化安对本议案投反对票,投票理由同议案 1。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独立董事:陶化安、张元兴、李晓梅
2025 年 9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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