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橙子:《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制度》
金橙子资讯
2024-07-12 18:4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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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7-13


北京金橙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金橙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信息披露
暂缓与豁免业务的办理,确保公司依法合规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
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上
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北京金橙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与《北京金橙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以下
简称“《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按照《上市规则》《规范运作》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
交所”)其他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实施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的,
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应当披露的信息存在《上市规则》《规范运作》及上交所其他相
关业务规则中规定的暂缓、豁免情形的,可以无须向上交所申请,由
公司自行审慎判断,并接受上交所对有关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的
事后监管。

第二章 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范围

第四条 公司拟披露的信息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属于临时性商业秘密等情形,
立即披露可能损害公司利益或者误导投资者的,可以暂缓披露。

第五条 公司拟披露的信息属于商业秘密、商业敏感信息,按照《上市规则》
披露或者履行相关义务可能引致不当竞争、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或
者误导投资者的,亦可以按照上交所的相关规定豁免披露。

第六条 公司拟披露的信息被依法认定为国家秘密,按《上市规则》披露或者
履行相关义务可能导致其违反境内法律法规或危害国家安全的,可以
按照上交所的相关规定豁免披露。

第七条 本制度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国家有关反不正当竞争法律法规及部门
规章规定的,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
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本制度所称的国家秘密,是指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规定
的,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
定范围的人员知悉,泄露后可能损害国家在政治、经济、国防、外交
等领域的安全和利益的信息。

第八条 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相关信息尚未泄漏;

(二)有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已书面承诺保密;

(三)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未发生异常波动。

第三章 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的内部审核程序

第九条 公司及公司各部门、子(分)公司认为应披露信息需要暂缓、豁免披
露的,应将拟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在发生或知悉当日书面报告至公
司证券部,并同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与该等信息相关
的协议或合同、政府批文、法律、法规、法院判决及情况介绍、说明
等。

第十条 公司决定对特定信息做暂缓、豁免披露处理的,应当由公司董事会秘
书负责登记(详见附件一),并经公司董事长签字确认后,交由证券部
妥善归档保管,相关人员应书面承诺保密。

第十一条 董事会秘书登记的事项主要包括:

(一)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事项内容;

(二)暂缓或豁免披露的原因和依据;

(三)暂缓披露的期限;

(四)暂缓或豁免披露事项知情人名单(详见附件二);

(五)相关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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