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2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金橙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本公司”)领导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和高级管
理层的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
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委员应当占提
名委员会成员总数的1/2以上。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
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
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
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
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
委员人数。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 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董
事会的规模和构成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研究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
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向董事会提出
建议;
(三)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
员的人选;
(四)对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候选人进
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五) 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 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 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
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
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
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决定。
第十条 提名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北京金橙子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
公司实际情况,研究公司的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
人员的当选条件、选择程序和任职期限,形成决议后备案
并提交董事会通过,并遵照实施。
第十一条 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程序:
(一)提名委员会应积极与公司有关部门进行交流,研
究公司对新聘人员的需求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
(二)提名委员会可在本公司、控股(参股)企业内部
以及人才市场等广泛搜寻合适的新聘人选;
(三)搜集初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
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形成书面材料;
(四)征求被提名人对提名的同意,否则不能将其列入
候聘人选;
(五)召集提名委员会会议,根据董事、总经理和其他
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对初选人员进行资格
审查;
(六)在聘任新的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前一至两
个月,向董事会提出新聘人选的建议和相关材料;
在聘请新的董事前一至两个月,通过董事会向股
东大会提交新聘人选的建议和相关材料;
(七)根据董事会决定和反馈意见进行其他后续工作。
第十二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召开,并于会议召开前三天
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
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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