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05-06
北京市朝阳区新东路首开幸福广场 C 座五层
5th Floor, Building C,The International Wonderland, Xindong Road, Chaoyang District, Beijing
邮编/Zip Code:100027 电话/Tel:86-10-50867666 传真/Fax:86-10-65527227
电子邮箱/E-mail: kangda@kangdalawyers.com
北京 西安 深圳 杭州海口上海广州 沈阳 南京天津菏泽成都苏州 呼和浩特 香港 武汉郑州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关于中铁高铁电气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
法律意见书
康达股发字【2020】第 0458 号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
目 录
释义...... 2
第一部分 引言...... 4
第二部分 正文...... 5
一、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批准和授权...... 5
二、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主体资格...... 6
三、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条件...... 7
四、发行人的设立...... 12
五、发行人的独立性...... 14
六、发行人的发起人、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16
七、发行人的股本及其演变...... 17
八、发行人的业务...... 17
九、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18
十、发行人的主要财产...... 36
十一、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 40
十二、发行人的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 41
十三、发行人公司章程的制定与修改...... 41
十四、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 42
十五、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 42
十六、发行人的税务和财政补贴...... 43
十七、发行人的环境保护、产品质量技术等标准...... 43
十八、发行人募集资金的运用...... 44
十九、发行人业务发展目标...... 46
二十、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47
二十一、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法律风险的评价...... 47
二十二、结论...... 47
释 义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下述涵义:
简称 - 含义
本所/发行人律师 指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发行人/公司/高铁电气 指 中铁高铁电气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发行/本次发行上市 指 发行人在中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宝鸡器材 指 中铁电气化局集团宝鸡器材有限公司,系中铁高铁电气
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的前身
中铁电气化局集团宝鸡器材厂及铁道部电气化工程局
宝鸡器材厂 指 宝鸡器材厂、铁道部电化工程局宝鸡器材厂,系宝鸡器
材前身
保德利 指 宝鸡保德利电气设备有限责任公司
芜湖分公司 指 中铁高铁电气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公司
国铁分公司 指 中铁高铁电气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国铁分公司
艾德瑞 指 四川艾德瑞电气有限公司
中铁二院 指 中铁二院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中铁电工 指 中铁电气工业有限公司
中铁电气化局 指 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前身
中国中铁 指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
中铁工 指 中国铁路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国务院国资委 指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联交所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