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2
成都坤恒顺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成都坤恒顺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成都坤恒顺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报告期内,成都坤恒顺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积极开展工作,在审核公司财务报告、审查内控制度及风险管理、监督及评价外部审计机构工作等方面认真履行职责。现就审计委员会 2023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 审计委员会的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 3 名成员组成,分别为独立董事邢存宇先生、樊晓兵先生,非独立董事张吉林先生,其中会计专业人士邢存宇先生担任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
二、 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 4 次会议,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和决议内容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届时有效的公司章程的规定,具体如下:
召开日期 届次 会议内容 审议结果
1、《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
第三届审计委员 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023年 4 月 17日 会第五次会议 3、《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 同意
决算报告>的议案》;
4、《关于续聘公司 2023 年度
审计机构的议案》;
5、《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
度报告>的议案》。
2023年 8 月 20日 第三届审计委员 《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 同意
会第六次会议 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023年 10 月 29日 第三届审计委员 《关于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 同意
会第七次会议 报告>的议案》
1、《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
2023年 12 月 4日 第三届审计委员 选聘制度>的议案》 同意
会第八次会议 2、《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的议案》
三、 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一) 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认真调查及评估,审计委员会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在对公司的审计工作中,严格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认真负责、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遵循独立性原则发表客观公正的审计意见,在报告期内勤勉尽责地完成了对 2022 年年度报告各项审计任务。
报告期内,因收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提请变更审计机构的函,公司审计委员会根据《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规定,提出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资质条件及要求,对应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的充分了解、审查及审议,同意公司改聘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 对公司内控制度建设的监督及评估工作指导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积极推动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对公司各项业务的合法合规性进行了监督,对内部审计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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