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1-23
证券代码:688279 证券简称:峰岹科技 公告编号:2024-071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 会议召开情况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
六次会议于 2024 年 11 月 22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会议通知及相关材料于 2024 年 11 月 22 日以邮件形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本次
会议为紧急临时会议,为保证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公司需尽快召开临时董事会审议本次股权激励授予事宜,全体董事一致同意上述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 BI LEI 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5 人,实际出席董事 5 人,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主持人、董事长 BI LEI 先生在会议上对需要尽快召开临时会议的紧急情况进行说明,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会议通知时限,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会议审议情况
全体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和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拟授予激励对象中有 2 人主动放弃参与本次激励计划,根据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进行调整。
本次调整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223 人调整为 221
人,上述 2 名激励对象对应的拟授予限制性股票额度,将调整分配至本次激励计划确定的其他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不变。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其中关联董事 BILEI、BICHAO
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4 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和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 2024 年 11 月 22 日为首次授
予日,授予 221 名激励对象 159.9 万股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其中关联董事 BILEI、BICHAO
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4 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特此公告。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1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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