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1-23
证券代码:688279 证券简称:峰岹科技 公告编号:2024-072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 会议召开情况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
次会议于 2024 年 11 月 22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相关材
料于 2024 年 11 月 22 日以邮件形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本次会议为紧急临时会
议,为保证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公司需尽快召开临时监事会审议本次股权激励授予事宜,全体监事一致同意上述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汪钰红女士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出席监事 3 人。会议召集及主持人汪钰红女士在会议上对需要尽快召开临时会议的紧急情况进行说明,全体监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会议通知时限,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会议审议情况
全体与会监事经认真审议和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拟授予激励对象中有 2 人主动放弃参与本次激励计划,根据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进行调整。
本次调整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223 人调整为 221
人,上述 2 名激励对象对应的拟授予限制性股票额度,将调整分配至本次激励计划确定的其他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不变。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公司本次对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对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
1、公司监事会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条件进行核查,认为:
1.1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人员符合《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1.2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1.3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
1.4 鉴于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中原拟授予激励对象 2 人主动放弃参与本
次激励计划,根据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进行调整。
本次调整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223 人调整为 221
人,上述 2 名激励对象对应的拟授予限制性股票额度,将调整分配至本次激励计划确定的其他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不变。
除此之外,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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