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6-08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调
整获取场地方式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峰岹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峰岹科技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调整获取场地方式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457 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3,090,850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89,344.97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72,846.18 万元。本次募集资金已
于 2022 年 4 月 15 日全部到位,到位情况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2]000195 号)。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 拟投入募集资
额 金
1 高性能电机驱动控制芯片及控制系统的研发及产 34,511.00 34,511.00
业化项目
2 高性能驱动器及控制系统的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10,033.00 10,033.00
3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11,000.00 11,000.00
合计 55,544.00 55,544.00
三、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变更及调整获取场地方式的相关情况
(一)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变更情况
序号 项目名称 变更前实施地点 变更后实施地点
1 高性能驱动器及控制系统的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上海市嘉定区 上海市
(二)本次调整获取场地方式的情况
募投项目“高性能驱动器及控制系统的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原计划由实施主体峰岧上海通过购置房产的方式获取募投项目所需的场所,应拟购买房产坐落地所在行政区对不动产购买方注册地址的要求,本项目获取场地方式调整为由峰岧上海下设全资子公司获取该募投项目所需场所。
(三)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变更及调整获取场地方式的具体原因
根据公司《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募投项目“高性能驱动器及控制系统的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子公司“峰岧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峰岧上海”),峰岧上海拟通过购置房产的方式获取募投项目所需的场所,原计划实施地点为上海市嘉定区,原获取场地方式为峰岧上海拟通过购置房产的方式以获取募投项目所需的场所。为了满足募投项目实际开展需要,保障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同时结合公司的发展规划和研发需求,以及募投项目实施当地行政区对购买方注册地址的要求,公司拟将该募投项目获取场所的地域范围扩大至上海市其他区域,将实施地点从上海市嘉定区变更为上海市,获取场地方式调整为由峰岧上海下设全资子公司获取该募投项目所需场所,从而尽快获取募投项目所需的场所,加快募投项目的实施。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变更及调整获取场地方式,系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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