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宝生物: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至授予日)
特宝生物资讯
2024-09-26 20:26:39
  • 点赞
  • 评论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24-09-27


厦门特宝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截至授予日)

厦门特宝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至授予日)进行了核查,现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一)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二)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三)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四)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本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外籍员工,除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孙黎先生外,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其他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上的股东,也不包括公司实际控制人的配偶、父母、子女。

三、除 1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失去激励对象资格及 3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
自愿放弃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外,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
象名单与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四、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同意
公司以 2024 年 9 月 25 日为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并同意以 39.80 元/股
的授予价格向 673 名激励对象授予 479.80 万股限制性股票。

特此公告。

厦门特宝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 年 9 月 25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