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9-28
证券代码:688268 证券简称:华特气体 公告编号:2024-083
转债代码:118033 转债简称:华特转债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58 号),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获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数量为6,460,000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646,000,000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等与发行有关的费用共计人民币 7,821,867.92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638,178,132.08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编号为信会师报字【2023】第 ZC10111 号的《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及募集资金专户开立情况
鉴于2024年8月19日及2024年8月21日,公司分别召开了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和“华特转债”202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投资金额、新增募投项目、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进行管理,将相关募集资金转入“年产1,936.2吨电子特气项目”专户存放与使用,并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以及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监
管,该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本次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如下:
开户主体 项目 开户行名称 开户行账号
广东华特气体 年产 1,936.2 吨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
股份有限公司 电子特气项目 公司佛山南海和顺 653579133161
支行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江西华特电子化学品有限公司
上述公司共同视为本协议的甲方
乙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
丙方: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以及甲方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653579133161,截至2024年9月27日,专户余额为13,850万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年产1,936.2吨电子特气项目募集资金投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在募集资金专户内,甲方可根据实际需求将专户内的部分资金以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甲方应将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款项的具体金
额、存放方式、存放期限等信息及时通知丙方。上述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
存放的款项不得设定质押、不可转让。甲方不得从上述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的款项直接支取资金。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