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董秘你好。贵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第二个归属期考察的是21~22年的营业收入情况,为何等到24年才决定第二个归属期?这对于23年离职的员工是否公平?毕竟他们在公司任职期间完成了第二个归属期的目标。同时我们还注意到第三个归属期的最低触发值是2021-2023年累计营业收入值不低于24亿元,如果没有达到触发者,是第三个归属期作废?还是低于80%归属比例处理? 【答】
寒武纪-U:您好,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为2023年8月19日至2024年8月18日,第二个归属期的考核年份为2022年,公司董事会在该归属期内审议归属条件成就事项,并对符合归属条件且在职的激励对象办理归属事宜相关事项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股权激励相关法规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对于各归属期的公司业绩考核要求和对应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作出了明确规定,具体请见公司披露的相关公告。感谢您对公司的关注!¶¶2024-09-13 16:5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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