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6-28
证券代码:688251 证券简称:井松智能 公告编号:2024-026
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江苏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持有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4,892,064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 8.23%。上述股份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
持有的股份,且已于 2023 年 6 月 6 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关于其拟减持公司股份符合《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2020 年修订)》政策条件的备案,截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日,投资期限在 48 个月以上但不满60 个月。根据证监会公告[2020]17 号《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规定,中小企业发展基金若需要减持可享受减持优惠,即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在任意连续 3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在任意连续 3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
根据自身业务的需要,中小企业发展基金计划通过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 1,961,139 股,即不超过公司当前股份总数3.30%。其中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减持期间为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
交易日之后的三个月内(2024 年 7 月 19 日至 2024 年 10 月 18 日),且任意连续
30 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
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减持期间为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之后的
三个月内(2024 年 7 月 19 日至 2024 年 10 月 18 日),且任意连续 30 日内通过
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
减持价格按照市场价格确定,且不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若计划减持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
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和减持价格将相应进行调整)。
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出具的减持股份计划的告知函,现
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持股数量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股)
中小企业发 5% 以 上 非 第
4,892,064 8.23% IPO前取得:4,892,064股
展基金 一大股东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上述大股东过去 12 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
减持数量 减持价格区间 前期减持计划
股东名称 减持比例 减持期间
(股) (元/股) 披露日期
中小企业发 2023/7/14~
262,284 0.44% 28.08-30.80 2023/6/20
展基金 2023/10/9
注:中小企业发展基金于 2023 年 7 月 18 日至 2023 年 9 月 26 日期间,通过大宗
交易减持公司股份 950,000 股。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计划减持 拟减持 拟减
股东 计划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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