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6-25
证券代码:688251 证券简称:井松智能 公告编号:2024-025
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存在首发战略配售股份,首发战略配售股份已全部上市流通
是否涉及差异化分红送转:是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转增比例
每股现金红利 0.22 元
每股转增 0.45 股
相关日期
股权登记日 除权(息)日 新增无限售条件 现金红利发放日
流通股份上市日
2024/6/28 2024/7/1 2024/7/1 2024/7/1
一、 通过分配、转增股本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方案经公司 2024 年 5 月 16 日的 2023 年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转增股本方案
1. 发放年度:2023 年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除外)。
根据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 等相关规
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权利,不得质押和出借。
3. 差异化分红送转方案:
(1)本次差异化权益分派的原因
2023 年 8 月 29 日和 2023 年 9 月 15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
会议和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低于人民币 1,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2,000 万元(含)的公司自有资金,以不超过人民币 40 元/股(含)的价格,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365,474 股,占公司总股本 59,428,464 股的比例为 0.6150%。根
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的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因此,公司 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实施差异化权益分配。
(2)本次差异化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16 日召开的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回购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20 元(含税),同时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5 股。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现金分红比例,同时维持每股转增比例不变,调整转增股本总额。
(3)本次差异化权益分派的计算依据
①回购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账号:B886072981)中股份数为365,474 股,不参与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
②分红方案
2024 年 5 月 16 日,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年度
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为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回购股份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20 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50 股。
③特殊除权除息处理的依据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权利,不得质押和出借。故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份不应参与本次利润分配。
因此,在实施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为59,428,464股,扣除上述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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