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6-27
关于
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第一次 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第二次预留 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以及 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
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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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 义
在本法律意见书内,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和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公司、本公司 指 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激励计划、本计划 指 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
限制性股票 指 符合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满足相应归属条
件后分次获得并登记的本公司股票
本次归属 指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及第一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
第二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
本次作废 指 作废本次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
票
激励对象 指 按照本次激励计划规定,获得限制性股票的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核心骨干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授予日 指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日期,授予日必须为交易
日
授予价格 指 公司授予激励对象每一股限制性股票的价格
有效期 指 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到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
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的期间
归属条件 指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设立的,激励对象为获得激励股票所
需满足的获益条件
归属日 指 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满足获益条件后,获授股票完成登记的
日期,必须为交易日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 自 律 监 管 指 南 4 指 《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
号》 露》
《公司章程》 指 《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激励计划(草案)》 指 《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
中国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区域,就本法律意见书而言,不包括香
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信达 指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信达律师/经办律师 指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经办律师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
本法律意见书 指 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第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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