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微至:中科微至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中科微至资讯
2024-07-17 16: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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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7-18


证券代码:688211 证券简称:中科微至
中科微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2024 年 7 月


目 录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3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6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案...... 8
议案一: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 8

中科微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保障中科微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在本次股东大会期间依法行使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中科微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科微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须知:

一、公司负责本次股东大会的议程安排和会务工作,为确认出席大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或其他出席者的出席资格,公司工作人员将对出席会议者的身份进行核对,请被核对者给予配合。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须在会议召开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手续。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护照、股东账户卡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受托人身份证/护照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2、由代理人代表自然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亲笔签署的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和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其代表)代表机构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其代表)身份证明书原件、加盖机构股东单位印章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和股东持股凭证原件;由非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其代表)代表机构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加盖机构股东单位印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机构股东单位印章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和股东持股凭证原件。

4、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登记材料复印件须个人签字,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企业公章。


会议开始后,由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及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在此之后进场的股东无权参与现场投票表决。

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公司和其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

四、要求发言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按照会议的议程,经会议主持人同意后方可发言。有多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同时要求发言时,先举手者发言;不能确定先后时,由主持人指定发言者。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应围绕本次股东大会的议题进行,简明扼要,时间不超过 5 分钟。

五、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要求发言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发言,在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不再进行发言。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违反上述规定,会议主持人有权予以拒绝或制止。

六、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回答股东所提问题,对于可能泄漏公司商业秘密及/或内幕信息,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提问,主持人及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七、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对提交表决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务必在表决票上签署股东名称或姓名。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

八、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根据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发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九、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推举 1 名股东代表、1 名监事为计票人,1 名股
东代表、1 名律师为监票人,负责表决情况的统计和监督。

十、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十一、开会期间参会人员应注意维护会场秩序,不得随意走动,手机调整为静音状态,谢绝个人录音、录像及拍照,对于干扰会议正常秩序或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会议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十二、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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