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微至:中科微至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中科微至资讯
2024-07-09 18:07:03
  • 1
  • 10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24-07-10


证券代码:688211 证券简称:中科微至 公告编号:2024-036
中科微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自 2024 年 6 月 3 日起至 2024 年 7 月 1 日,公司股票已连续 20 个交易日收盘价
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根据《中科微至智能制造科技江苏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科微至智能制造科技江苏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在科创板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以下简称“《稳定股价预案》”)中关于触发稳定股价措施的相关承诺。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稳定股价,依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稳定股价预案》的承诺,公司拟实施股份回购。
● 回购股份金额: 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5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3,000 万元(含)。
● 回购股份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 回购股份用途: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稳定股价。
● 回购股份价格:根据《稳定股价预案》及相关承诺,公司回购的价格原则上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即 2023 年度每股净资产 27.74 元/股(含)。● 回购股份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 回购股份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3 个月内。
●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1、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无锡微至源创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微至源创”)确认,截至回购方案披露日,本企业在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暂不存在减持其所持公司股份的计划。未来若拟实施股票减持,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告知公司并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无锡群创众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群创众达”)确认,截至回购方案披露日,本企业在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暂不存在减持其所持公司股份的计划。未来若拟实施股票减持,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告知公司并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北京中科微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确认,截至回购方案披露日,本企业在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可能存在减持公司股票的计划。未来若拟实施股票减持,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告知公司并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公司第一大股东微至源创和第二大股东李功燕、第三大股东群创众达持股比例较为接近,且上述股东持股比例均未超过 30%,故公司无控股股东。除此以外,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持股 5%以上的股东确认,截至回购方案披露日,在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暂不存在减持其所持公司股份的计划。未来若拟实施股票减持,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存在未能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风险;

2、可能存在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3、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股东大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4、公司在实施回购股份期间,受宏观经济调控、临时经营需要等因素影响,致使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5、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稳定股价,若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出售,则存在已回购未出售部分股份被注销的风险;

6、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 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1、自 2024 年 6 月 3 日起至 2024 年 7 月 1 日,公司股票已连续 20 个交易日
收盘价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触发《稳定股价预案》中关于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条件。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稳定股价,依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稳定股价预案》的承诺,公司拟实施股份回购。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
《关于触发稳定股价措施启……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