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5-25
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了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和核心骨干,充分调动和发挥工作积极性、创造性,有效提升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为公司经营目标的实现和战略发展贡献力量,实现长远发展,公司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匹配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制定了《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
为保证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现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本办法所实施的考核目的是为了客观、公正评价公司业绩和激励对象绩效,确定公司按照激励计划所授出权益的归属条件是否成就,保障公司激励计划顺利实施。
二、考核原则
本办法所实施的考核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准确、全面、及时的原则,坚持为激励计划配套的原则。
三、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参与公司本激励计划的所有激励对象,即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所有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核心骨干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四、考核机构
公司人力资源部按照本办法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委员会”)的考核安排负责具体实施对个人的绩效考核。公司财务部按照本办法及董事会薪酬委员会的考核安排负责具体实施对公司的业绩考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对考核数据和考核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负责,向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报告考核结果,接受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关于考核结果的质询。
董事会薪酬委员会主持考核程序,向董事会报告考核结果。
董事会负责对考核结果的审核。
五、考核指标及标准
(一)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归属考核年度为 2024-2026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考核年度 营业收入增长率(A )/ 净利润增长率(B )
目标值(Am/Bm) 触发值(An/Bn )
以 2023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 以 2023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 年
2024 年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Am)不低于 35%; 营业收入增长率(An)不低于 24.50%;
或以 2023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4 或以 2023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4 年
年净利润增长率(Bm)不低于 35%。 净利润增长率(Bn)不低于 24.50%。
以 2023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5 以 2023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5 年
2025 年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Am)不低于 55%; 营业收入增长率(An)不低于 38.50%;
或以 2023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5 或以 2023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5 年
年净利润增长率(Bm)不低于 55%。 净利润增长率(Bn)不低于 38.50%。
以 2023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6 以 2023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6 年
2026 年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Am)不低于 80%; 营业收入增长率(An)不低于 56%;或
或以 2023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6 以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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