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药控股:首药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24年4月)
首药控股-U资讯
2024-04-28 15:33:38
  • 点赞
  • 评论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24-04-29


首药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的风险管理、内部控制与审计体系,加强董事会对公
司风险管理及内部控制系统之有效性的监督以及对财务信息的审计,维护全体股东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首药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以下称“本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
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董事会任命 3 名或者以上董事会成员组成。审计委
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
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具备专业会计知识的
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规定或《公司章程》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下设内部审计部门为日常办事机构。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
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其主要职责权限如下: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指导和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

(三)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

(四)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并对其发表意见;

(五)监督及评估内部控制,协助制定和审查公司内控制度;

(六)负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
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报告;

(二)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审阅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对财务会计报告的真
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提出意见,重点关注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的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特别关注是否存在与财务会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可能性,监督财务会计报告问题的整改情况。

审计委员会向董事会提出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及聘用条款,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影响。

审计委员会应当督促外部审计机构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遵守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严格执行内部控制制度,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进行核查验
证,履行特别注意义务,审慎发表专业意见。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指导内部审计部门具体实施定期检查工作;必
要时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

审计委员会检查发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存在资金占用情况的,应当督促公司董事会立即披露并及时采取追讨措施;公司未及时披
露,或者披露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的,相关人员应当立即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年报审计期间,公司审计委员会应当与年审会计师充分沟通,督促年审会计师勤勉尽责,对公司是否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出具专项说明并如实披露。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持续关注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的情况,监督及评
估公司与担保相关的内部控制事宜,并就相关事项做好与会计师事务所的沟
通。发现异常情况的,应当及时提请公司董事会采取相应措施。

第十三条 董事会或者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或者重
大风险的,或者保荐机构、会计师……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