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7-15
证券代码:688193 证券简称:仁度生物 公告编号:2024-038
上海仁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受到上海证券交易所
通报批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仁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仁度生物”)于 2024年 7 月 12 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下发的《关于对上海仁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2024〕137号,以下简称“《处分决定》”),上交所对仁度生物及公司董事长居金良先生、总经理于明辉女士、时任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蔡廷江先生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公司已将《处分决定》转交上述各相关当事人,《处分决定》具体内容如下:
“当事人:
上海仁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A 股证券简称:仁度生物,A 股证券代码:688193;
居金良,上海仁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
于明辉,上海仁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总经理;
蔡廷江,上海仁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
一、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违规情况
经查明,2024 年 1 月 31 日,上海仁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披露《2023 年年度业绩预告》,预计 2023 年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归母净利润)为 230 万元到 340 万元。2024 年 2 月 28 日,
公司披露《2023 年年度业绩快报公告》,预计 2023 年度实现营业利润为 7.51 万
元,利润总额为-60.46 万元,归母净利润为 318.22 万元,基本每股收益为 0.08
元,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 0.33%。
2024 年 4 月 20 日,公司披露《2023 年年度业绩快报暨业绩预告更正公告》,
更正后预计 2023 年度实现营业利润为 544.22 万元,利润总额为 476.25 万元,归
母净利润为 825.93 万元,基本每股收益为 0.21 元,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0.86%。更正原因主要为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公司将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中,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确定的标准享有、对公司损益产生持续影响的政府补助认定为经常性损益,其余计入当期损益的政
府补助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2024 年 4 月 30 日,公司披露《2023 年年度报告》
显示,公司 2023 年度实现营业利润为 544.22 万元,利润总额为 476.25 万元,归
母净利润为 825.93 万元,基本每股收益为 0.21 元,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0.86%。
二、责任认定和处分决定
(一)责任认定
公司年度业绩是投资者关注的重大事项,可能对公司股价及投资者决策产生重大影响,公司理应根据会计准则对当期业绩进行客观、谨慎的估计,确保预告业绩的准确性。但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披露不准确,影响了投资者的合理预期。其中,业绩预告归母净利润差异幅度为 142.92%;业绩快报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归母净利润、基本每股收益、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预告值与实际数据之
间的差异幅度均超过 100%。同时,公司迟至 2024 年 4 月 20 日才披露业绩快报
与业绩预告更正公告,更正公告披露不及时。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5.1.2 条、第 5.1.4 条、第 6.2.6 条等有关规定。
责任人方面,时任董事长居金良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时任总经理于明辉作为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的具体负责人,时任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蔡廷江作为公司财务事项和信息披露事项的具体负责人,未能勤勉尽责,对公司的违规行为负有责任。上述人员违反了《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4.2.1 条、
第 4.2.4 条、第 4.2.5 条、第 5.1.2 条等有关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
(二)当事人申辩意见
对于上述纪律处分事项,公司及有关责任人均提出异议称,违规事实主要系年审机构对相关会计处理的最终意见与初期沟通存在差异造成,公司相关人员出于谨慎性考虑进行了保守估计和披露,无主观故意,且在确定相关会计处理后,更正了业绩预告和业绩快报,更正前后差额的绝对金额较小,客观上未对市场造成严重影响。
(三)纪律处分决定
针对上述申辩理由,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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