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30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迪哲(江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
将募集资金理财收益和利息用于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或“保荐机构”)作为迪哲(江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迪哲医药”或“公司”)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保荐机构,承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原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履行持续督导职责,对迪哲医药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将募集资金理财收益和利息用于募投项目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迪哲(江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494 号)核准同意,公司向社会公众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0,000,100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52.58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103,205,258.00 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发行登记费以及其他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 116,637,476.43 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986,567,781.57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经普华
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21 年 12 月 8 日出具普华
永道中天验字(2021)第 1192 号《验资报告》。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原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
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9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
《迪哲(江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公司因聘请华泰联合证券担任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保荐机
构,公司与原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相关募集资金存储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公司及华泰联合证券分别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详细情况请参见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12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的《关于变更持续督导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后重新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公告》。
二、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一)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迪哲(江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结合募投项目的实际情
况,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24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八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补充投资新药研发项目以及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议案,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议案后经 2021 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23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
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议案》,该议案后经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上述决议实施后,截至目前公司已经使用了 20,314.78 万元超募资金中的15,994.00 万元,尚有超募资金余额 4,320.78 万元。
(二)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计划
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修订)》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经营,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求,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 4,320.78万元,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约为 21.27%。
(三)相关承诺及说明
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经营,旨在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改变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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