帕瓦股份: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专项说明
帕瓦股份资讯
2024-06-04 17:3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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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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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营业收入......第 1—6 页
二、关于存货...... 第 6—11 页
三、关于应收账款...... 第 11—16 页
四、关于应付票据......第 16—21 页
五、关于在建工程......第 21—23 页
六、关于非经常性损益......第 23—26 页
七、关于供应链管理公司......第 26—29 页
八、关于其他权益工具投资......第 30—32 页

问询函专项说明

天健函〔2024〕598 号

上海证券交易所:

由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帕瓦股份或公司)转来的《关于对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上证科创公函〔2024〕0121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奉悉。我们已对问询函中需要我们说明的财务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现汇报说明如下。(本说明中所有表格数据除特别说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万元)

一、 关于营业收入

年报显示,2023 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117,161.31 万元,同比下降 29.26%;
实现净利润-9,737.00 万元,同比下降 166.79% 。业绩快报更正前营业收入金额为 128,422.59 万元。第四季度实现营业收入 40,073.11 万元,实现净利润-11,702.73 万元。

请公司:(1)补充披露营业收入金额修正的具体原因,是否仍存在收入确认时点不准确的情况;(2)补充披露第四季度营业收入对应的主要客户名称、是否为本期新增客户、销售产品类别及金额、定价模式、结算方式、信用政策、期后销售退回情况;(3)结合公司收入确认时点和条件、成本归集和结转情况,分析第四季度收入与净利润大幅背离的合理性,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差异较大的原因,是否存在突击销售的情形。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问询函第一条)
(一) 营业收入金额修正的具体原因,是否仍存在收入确认时点不准确的情况

1. 公司营业收入金额修正的具体原因

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营业收入金额 117,161.31 万元,较业绩快报更正前减
少 11,261.28 万元,公司综合考虑对客户承担主要责任、承担存货风险、拥有定
价权以及其他相关事实和情况,对全资子公司浙江帕瓦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帕瓦供应链)的贸易类业务逐一梳理,具体情况如下:

(1) 帕瓦供应链从事原材料镍钴锰的贸易业务,其中原材料采购后由供应商直接向客户发货部分,帕瓦供应链在采购后并不拥有对相关商品的控制权,其在交易中承担代理人的角色,对此类收入应当采用净额法核算,因此对该部分不满足总额法确认条件的销售业务修改为净额法核算,相应调减收入金额 13,566.42万元;

(2) 公司存在对部分购买商品实物入库后待市场时机择机出售的原材料购销业务,考虑到该部分原料销售符合企业自第三方取得货物控制权后,再转让给客户的情形,公司应作为主要责任人,应为总额法核算,相应调增收入 2,305.13万元。

2. 公司是否存在收入确认时点不准确的情况

公司不存在收入确认时点不准确的情况。

公司对 2023 年度营业收入金额修正主要系出于贸易类收入总额法与净额法的理解不同,并非由于收入确认时点不准确。公司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规定,在销售管理与核算方面明确了具体规范措施,可以有效保证公司经营业务的有效进行及公司财务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公司 2023 年度不存在收入确认时点不准确的情况。

(二) 第四季度营业收入对应的主要客户名称、是否为本期新增客户、销售产品类别及金额、定价模式、结算方式、信用政策、期后销售退回情况

公司第四季度销售主要客户为客户二、客户一,公司向两者销售三元前驱体
收入为 19,845.91 万元、18,966.53 万元,合计 38,812.43 万元,占第四季度收
入的 96.85%。客户二、客户一均为公司常年合作客户,主要定价模式为主要原料成本+加工费;客户二结算方式及信用政策为货到月结 30 天内以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或电汇结算,客户一结算方式及信用政策为收票次月 1 日起 60 天内以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或电汇结算;期后不存在销售退回情形。

(三) 结合公司收入确认时点和条件、成本归集和结转情况,分析第四季度收入与净利润大幅背离的合理性,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差异较大的原因,是否存在突击销售的情形


1. 公司收入确认时点和条件、成本归集和结转情况

(1) 公司收入确认时点和条件

公司主要销售三元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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