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6-05
证券代码:688184 证券简称:帕瓦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2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上证科创公函【2024】0121号)(以下简称“《问询函》”)。根据《问询函》的要求,公司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会计师”或“年审会计师”)、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持续督导机构”或“保荐机构”)对《问询函》所提及的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就问询函所涉及问题回复如下:
本回复中若出现总计数尾数与所列数值总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所致。如无特别说明,本回复中使用的简称或名词释义与《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以下简称“2023年年度报告”)一致。
基于商业秘密和商业敏感信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公司已履行相应信息豁免披露程序,对本次问询函回复中关于客户和供应商名称等事项进行豁免披露处理。
一、关于经营情况
问题 1:关于营业收入
年报显示,2023 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117,161.31 万元,同比下降 29.26%;
实现净利润-9,737.00 万元,同比下降 166.79%。业绩快报更正前营业收入金额为 128,422.59 万元。第四季度实现营业收入 40,073.11 万元,实现净利润-11,702.73 万元。
请公司:(1)补充披露营业收入金额修正的具体原因,是否仍存在收入确认时点不准确的情况;(2)补充披露第四季度营业收入对应的主要客户名称、
是否为本期新增客户、销售产品类别及金额、定价模式、结算方式、信用政策、期后销售退回情况;(3)结合公司收入确认时点和条件、成本归集和结转情况,分析第四季度收入与净利润大幅背离的合理性,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差异较大的原因,是否存在突击销售的情形。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回复:
一、公司说明
(一)补充披露营业收入金额修正的具体原因,是否仍存在收入确认时点不准确的情况
公司补充披露如下:
“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营业收入金额 117,161.31 万元,较业绩快报更正前
减少 11,261.28 万元,具体原因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金额 原因说明
公司综合考虑是否对客户承担主要责任、是否承担存货风
险、是否拥有定价权以及其他相关事实和情况,对全资子公
司浙江帕瓦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帕瓦供应链”)
1 -13,566.42 的贸易类业务逐一梳理,具体情况如下:
帕瓦供应链从事原材料镍钴锰的贸易业务,其中原材料采购
后由供应商直接向客户发货部分,帕瓦供应链在采购后并不
拥有对相关商品的控制权,其在交易中承担代理人的角色,
对此类收入应当采用净额法核算,因此对该部分不满足总额
法确认条件的销售业务修改为净额法核算,相应调减收入金
额 13,566.42 万元;
2 2,305.13 公司存在对部分购买商品实物入库后待市场时机择机出售
的原材料贸易业务,考虑到该部分原料销售符合企业自第三
方取得货物控制权后,再转让给客户的情形,公司应作为主
要责任人,应为总额法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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