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0-12
证券代码:688178 证券简称:万德斯 公告编号:2024-040
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
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9月25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2024年10月11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了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和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上述董事、监事任期自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2024年10月1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以及《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人员的简历详见附件。
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长选举情况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同意选举刘军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选举情况
1、战略委员会:刘军先生(主任委员)、陈灿先生、邹敏先生;
2、审计委员会:彭征安先生(主任委员)、高来阳先生、袁道迎先生;
3、提名委员会:邹敏先生(主任委员)、高来阳先生、韩辉锁先生;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高来阳先生(主任委员)、彭征安先生、陈灿先生。
其中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均过半数,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彭征安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任期自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上 述 董 事 简 历 详 见 公 司 于 2024 年 9 月 25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刊登的《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3)。
三、监事会主席选举情况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第四届监事会同意选举高年林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自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上述监事会主席简历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刊登的《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4)。
四、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聘任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同意聘任陈灿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同意聘任张小赛先生、林仕华先生、李春泉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同意聘任张开圣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同意聘任戴昕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同意聘任吴琦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其中戴昕先生、吴琦先生均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科创板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在董事会审议上述高管聘任事宜前,公司提名委员会已对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并获得通过,审计委员会已对聘任财务总监的事项进行了审查并获得通过,上述人员的任期自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上述人员简历详见本公告附件。
五、其他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均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要求,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
六、董事会秘书联系方式
联系人:戴昕
电话:025-84913568
联系传真:025-84913508
电子邮箱:wondux@njwds.com
联系地址:南京市……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