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7
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3 年度述职报告(李轩)
作为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履职期间,本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和《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等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积极出席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及股东大会等相关会议,认真审议会议各项议案,充分发挥自身的专业优势和独立作用,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尤其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现将2023年度主要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李轩,独立董事,196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法学博士学位,副教授。1996年5月至2015年11月,历任中央财经大学法律系主任助理、副主任,法学院副院长,法律事务办公室主任。2015年11月至今,任法律硕士教育中心主任,兼任中国政法大学公共决策研究中心执行主任、民盟北京市委法制委员会副主任,中国法学会案例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仲裁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仲裁员、兼职律师。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均具备法律法规所要求的独立性,并在履职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在履职期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2023年度会议执行情况
1.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出席及审议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10次董事会,本人全部亲自出席,没有缺席或连续两
董事会参会情况 列席股东大会
独立董事 应参会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未出席会议
李轩 10 10 0 0 否 5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对提交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均进行了认真
审议,并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提出了对公司发展和重大事项运作
的合理化建议,从专业角度进行研判,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对公司
重大事项的审议公正客观,最大限度的发挥自身专业优势及工作经验,为提高董
事会科学决策水平和促进公司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我认为,公司股东大会
和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程序依法合规,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议程序
且合法有效,未损害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本人对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各项应参
加表决的议案及其他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和弃权
的情形。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1)提名委员会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报告期内,
提名委员会共召开2次会议,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录用标准
及遴选程序提出建议,遴选合格的董事和高管人选,对具体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
行审核。本人出席并主持了全部委员会会议,未有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情况,切
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2)审计委员会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共召开5次会议,主要对公司内部审计计划、审计委
员会履职情况、财务报告、利润分配、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关联交易等事项及
时关注和履行必要的审核,对加强公司内部控制和财务管理提出积极建议,促进
了公司内控及财务规范管理水平的提高。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出席了全部
委员会会议,未有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情况,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2023年度,本人积极了解公司经营情况、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免选拔情
况、财务审计情况以及内控建设情况,从专业角度为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根据
有关规定在独立董事职责范围内,对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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