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6
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及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
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的有关规定,现将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汇报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中瑞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瑞诚”)前身是创立于1997 年的北京中瑞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9 年 12 月,经北京市财政局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更名为中瑞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经过二十多年的发展,中瑞诚逐步发展为大型、综合性专业服务机构,凭借着在业务收入、人才培养及储备、执业质量等多维度的优秀表现,连续多年入选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评选的全国百强事务所。中瑞诚具有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资质。
中瑞诚首席合伙人为何培刚,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 32 号
院 1 号楼 15 层 1806,组织形式为特殊普通合伙。
截止 2023 年 12 月 31 日,中瑞诚合伙人 34 人,注册会计师 242 人,签署过
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10 人。
中瑞诚 2023 年度(未经审计)收入总额 30,058 万元,审计业务收入 15,546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305 万元。2023 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1 家,挂牌公司审计
客户 2 家。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建筑业;制造业。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瑞诚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
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方面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中瑞诚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同意聘任中瑞诚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2、公司独立董事对聘任中瑞诚作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2023 年 12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 9 票同意、
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中瑞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4、2023 年 12 月 29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中瑞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公司原聘任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自 2016 年起已连续 7 年
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公允性,结合实际经营需要,公司变更聘请中瑞诚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2022年度,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前任及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
二、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
范,结合公司 2023 年年报工作安排中瑞诚对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等业务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以及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监督职责情况
根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瑞诚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方面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审计委员会认为中瑞诚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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