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6
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 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 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 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制定了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
为保证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现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 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本 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进一步健全公司激励约束机制,保障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并在最大程度 上发挥股权激励的作用。
二、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和考核对象的 业绩进行评价,以实现本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工作业绩、贡献紧密结合,从而提 高公司整体业绩,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三、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所有激励对象,即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审议通过的所有激励对象,包括在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 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 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四、考核机构
(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组织对激励对象的考核工作。
(二)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具体实施考核工作。人力资源部对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并向其报告工作。
(三)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管理部等相关部门负责相关考核数据的收集和提供,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
(四)公司董事会负责对考核结果的审批。
五、考核指标及标准
(一)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1、首次授予权益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对应的考核年度为 2024-2026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行权条件。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公司层面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行权期 以 2023 年为基数,公司 2024 年综合毛利率增长率不低于 6%或营
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5%
第二个行权期 以 2023 年为基数,公司 2025 年综合毛利率增长率不低于 12%或营
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0%
第三个行权期 以 2023 年为基数,公司 2026 年综合毛利率增长率不低于 20%或营
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21%
注:“营业收入”以经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综合毛利率”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减去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成本后的毛利润,与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的比率。
2、预留授予权益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若预留部分在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前授予完成,则预留部分业绩考核与首次授予部分一致;若预留部分在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后授予完成,则预留部分考核年度为 2025-2026 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行权期 以 2023 年为基数,公司 2025 年综合毛利率增长率不低于 12%或营
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0%
第二个行权期 以 2023 年为基数,公司 2026 年综合毛利率增长率不低于 20%或营
业收入增长率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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