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一科技:巨一科技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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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5 21:5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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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4-26


证券代码:688162 证券简称:巨一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4
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方式:股票期权

股份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和/或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 股普
通股股票。

股权激励的权益总数及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本计划”)拟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408 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97%。其中,首次授予 337 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45%,占拟授予权益总额的 82.60%;预留 71 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0.52%,占拟授予权益总额的 17.40%。

一、股权激励计划目的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激励计划。


二、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采用的激励工具为股票期权,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和/或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三、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权益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408 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97%。其中,首次授予 337 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45%,占拟授予权益总额的 82.60%;预留 71 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0.52%,占拟授予权益总额的 17.40%。

四、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为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所有激励对象由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委员会”)提名,并经公司监事会核实确定。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 149 人,约占公司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员工总数的 4.33%,包括:

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2、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上述激励对象中,公司董事必须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董事会聘任。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公司授予股票期权时和本激励计划的规定的考核期内与公司或其子公司存在聘用或劳动关系。

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
定,经董事会提出、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超过 12 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预留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并依据公司后续实际发展情况而定。

(三)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的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股票期 占本激励计划授 占本激励计划
姓名 职务 权数量 予权益总数的比 公告时公司股
(万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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