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6
证券代码:688162 证券简称:巨一科技
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草案)
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四月
声 明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本公司所有激励对象承诺,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行使权益安排的,激励对象应当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本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特别提示
一、《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系由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巨一科技”“公司”或“本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制订。
二、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股票期权。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和/或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三、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408 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97%。其中,首次授予 337 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45%,占拟授予权益总额的 82.60%;预留 71 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0.52%,占拟授予权益总额的 17.40%。
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本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不超过本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
四、本计划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含预留授予)为 20.17 元/股。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行权股份登记前,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的,应对股票期权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五、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 149 人,约占公司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员工总数的 4.33%,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本公司(含子公
司,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预留激励对象指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时尚未确定但在本激励计划存续期间纳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
六、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授予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七、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下列情形:
(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四)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五)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八、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一)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二)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三)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四)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六)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九、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权益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十、本激励计划经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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