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5-14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第四次专门会议的决议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四次专门会议,会议于 2024年 5 月 13 日上午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独立董事郭瑾女士召集并主持,应出席独立董事 3 人,实际出席独立董事 3 人。独立董事本着独立客观的原则,在专门会议上审议了如下事项,形成了如下决议和审查意见:
1、关于《关于终止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事项的议案》
的事项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终止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事项
系公司综合考虑了资本市场环境和公司实际情况等诸多因素作出的审慎决策,本次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公司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终止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独立董事:金雷,罗珉,郭瑾
2024 年 5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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