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30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
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有方科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年度审计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 2023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
成立日期:2012 年 3 月 2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A 座 8 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截止 2023 年 12 月 31 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45 人,注册
会计师 1,656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
过 600 人。信永中和 2022 年度业务收入为 39.35 亿元,其中,审计
业务收入为 29.34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 8.89 亿元。2022 年度,信
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 366 家,收费总额 4.62 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
仓储和邮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金融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采矿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32 家。
2.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17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
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 2023 年 11 月 2 日 2023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3 年度审计机构。
二、 2023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
其他执业规范,信永中和对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信永中和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
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
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3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 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
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1.审计委员会对信永中和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审计委员会通过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组相关人员进行多次沟通,对 2023 年度审计工作的初步预审情况,如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详细了解。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了信永中和关于公司审计内容相关调整事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审计报告的出具情况等的汇报,并对审计发现问题提出建议。
3.2024 年 4 月 19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
会议以线上方式召开,审议通过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 总体评价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上交所及《公司章程》《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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