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30
上海先惠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023年,作为上海先惠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范要求,以及《上海先惠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制度赋予的权力和义务,积极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勤勉履职,积极审议各项议案,发挥专业特长,为公司经营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通过对董事会审议的重大事项发表审慎、客观的独立意见,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有力支撑,促进公司稳健、规范、可持续发展,切实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现将本人在2023年度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 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李柏龄(独立董事):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54年2月出生,本科学历。1971年9月至1979年9月任上海新华塑料五金厂会计员;1983年8月至1997年7月任上海经济管理干部学院财会系主任;1994年月1年至1997年7月任上海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审计处处长;1986年1月至1999年12月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业务部经理;1993年12月至1999年7月任上海华大会计师事务所所长;1997年8月至2000年12月任上海白猫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1年1月至2012年10月任上海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财务融资部总经理、财务总监;2012年5月至2014年3月任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专职董事;2022年4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三)独立性说明
2023年度,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不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以上或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没有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本人不曾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
务。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并在履职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10次董事会。作为独立董事,本着审慎客观的原则,以勤勉负责的态度,充分发挥专业作用。本人在董事会和各专门委员会召开前,对会议相关审议事项进行较为全面的调查和了解,并在必要时向公司进行问询,公司能够积极配合并及时进行回复;在会议召开过程中,就审议事项与其他董事进行充分讨论,凭借自身积累的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并根据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的职责范围发表相关书面意见,积极促进董事会决策的客观性和科学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023年度,本人不存在无故缺席、连续两次不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参加股东大
参加董事会情况
会情况
应参加董事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缺席次数 列席次数
会次数 次数 次数 亲自参加会
10 10 0 0 否 6
(二)专门委员会出席情况
2023年度,本人认真履行职责,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主任委员,积极召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主持并组织审议相关事项,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在审议及决策董事会的相关重大事项时发挥了重要作用,有效提高了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效率。本人认为,各次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报告期内,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共召开12次会议,其中6次审计委员会会议,4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2次战略委员会会议,0次提名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认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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