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导纳米: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黄培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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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8 15:3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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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4-29


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3 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尽职尽责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公司股东大会、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的相关会议,独立自主决策,对董事会审议的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为公司经营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在 2023 年度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黄培明,女,1976 年 4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
学历,毕业于美国伊利诺伊理工大学国际法与跨国法专业、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
专业。其主要任职经历为:2000 年 5 月至 2002 年 1 月就职于上海市鸿祥律师事
务所,历任助理、律师;2002 年 2 月至 2007 年 6 月就职于上海市沪中律师事务
所,任律师;2007 年 7 月至 2014 年 8 月就职于上海市勋业律师事务所,任合伙
人;2014 年 9 月至 2017 年 9 月就职于上海铭森律师事务所,历任合伙人、副主
任;2017 年 10 月至 2021 年 2 月就职于上海正策律师事务所,任高级合伙人;
2021 年 2 月至今就职于上海市金石律师事务所,任高级合伙人;2019 年 12 月至
今任公司独立董事。现兼任江苏中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罗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上海飞科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不存在任何妨碍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本年度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3 年度,公司共召开 4 次股东大会,8 次董事会。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
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应当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审议的重大经营决策及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出席并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供的上述各项会议材料,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从独立董事职责出发,提出建设性意见或建议;对于应当发表事前认可意见的事项,本人在董事会召开前出具了书面的认可意见;董事会上,对各议案均投出了赞同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各次董事会会议均不存在无故缺席、连续两次不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指导与监督作用,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2023 年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董事会 股东大会

独立董事 本年应参加董 亲自出席次 委托出席次 缺席次数 列席股东大
事会次数 数 数 会次数

黄培明 8 8 0 0 4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3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 7 次,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会议 2 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 2 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2 次。本
人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公司章程》以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履行职责,主动召集和参加各专门委员会,充分利用自身所具备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为公司重大事项决策尤其是法律合规方面提供了重要意见和建议。

2023 年具体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专委会名称 报告期内召开会议 本人应出席会议 本人实际出席会
次数 次数 议次数

审计委员会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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