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9
证券代码:688147 证券简称:微导纳米 公告编号:2024-017
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
会议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由董
事长王磊先生主持。本次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4 月 16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
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6 名,实际出席董事 6 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规定,公司编制了《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2023年,公司管理层在董事会带领下,经营管理上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切实履行董事会赋予的职责,严格执行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各项决议,勤勉尽责地开展总经理会议的各项工作,不断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确保公司科学决策和规范运作。董事会审议并通过了上述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董事会编制了《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023年,董事会严格按照《公
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要求,认真贯彻执行了股东大会各项决议,勤勉尽责地开展各项工作,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稳定的发展。董事会审议并通过了上述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公司在任独立董事朱和平、黄培明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报告》。董事会编制了《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对在任独立董事的独立性自查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了专项意见。董事会审议并通过了上述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联独立董事朱和平、黄培明
对该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四)审议《独立董事 2023 年度述职报告》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公司在任独立董事朱和平、黄培明分别编制了《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3 年度述职报告》(朱和平)、《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3 年度述职报告》(黄培明)。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3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的
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编制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董事会审议并通过了上述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经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3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并编制了《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董事会审议并通过了上述报告。
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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