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9-28
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2024 年 9 月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 1
第二章 党组织 ...... 3
第三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5
第四章 股份 ...... 5
第五章 股东和股东会...... 9
第六章 董事会 ......32
第七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45
第八章 监事会 ......47
第九章 职工民主管理与劳动人事制度......50
第十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51
第十一章 通知和公告......57
第十二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58
第十三章 修改章程......63
第十四章 附则 ......63
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组织和行为,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设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在河北省邯郸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130407MA0832ML8J。
第三条 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27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
通股 79,411,765 股,于 2023 年 4 月 2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
市。
第四条 公司名称: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Peric Special Gases Co., 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河北省邯郸市肥乡化工工业聚集区纬五路 1号(经营场所:纬五路 1 号、世纪大街 6 号)。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29,411,765 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公司依法享有法人财产权,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依法享有民事权利,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公司坚持依法治企,努力打造治理完善、经营合规、管理规范、守法诚信的法治企业。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充分考虑公司职工、消费者等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以及生态环境保护等社会公共利益,履行社会责任,自觉接受政府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第十一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公司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党组织围绕生产经营开展工作。公司要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备足够数量的党务工作人员,保障党组织的工作经费。
第十三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及董事会确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四条 公司设立党组织。党组织设书记 1 名,其他党组织
委员成员若干名。同时,根据有关规定,设纪律检查委员 1 名。
第十五条 公司党组织开展工作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相统一,把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各环节;
(二)坚持党建工作与生产经营深度融合,以公司改革发展成果检验党组织工作成效;
(三)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培养高素质专业化企业领导人员队伍和人才队伍;
(四)坚持抓基层打基础,突出党组织建设,增强基层党组织生机活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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