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船特气: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中船特气资讯
2024-09-20 17:1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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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9-21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人”)作为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船特气”)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中船特气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上市流通股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3 年 2 月 27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中船
(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420 号),公司获准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79,411,765
股,并于 2023 年 4 月 2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挂牌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完成后,总股本为 529,411,765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470,334,019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59,077,746 股。

2023 年 10 月 23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的 4,451,666 股限售股上市
流通。具体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中船特气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公告编号 2023-021)。

2024 年 4 月 22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34,059,077 股限售股上市流通。具体
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
《中船特气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公告编号 2024-011)。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份,共涉及限售股股东数量为 5 名,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12 个月及自取得公司股份
之日起 36 个月,该部分限售股股东对应的股份数量合计为 45,000,000 股,占公
司股本总数的 8.50%。现限售期即将届满,该部分限售股将于 2024 年 9 月 30 日
上市流通(2024 年 9 月 29 日为非交易日,上市流通日期顺延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份,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相关承诺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对其持有的股份承诺如下:

(一)中国国有资本风险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青岛聚源金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二期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基金有限公司承诺

“1、若发行人在本公司/企业取得发行人股份之日(即 2021 年 9 月 29 日)
起 12 个月内提交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12 个月内及自本公司/企业获得该股份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公司/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企业于上市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发行人在本公司/企业取得发行人股份之日起 12 个月后提交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2 个月内,本公司/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企业于上市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行政规章、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对本公司/企业转让发行人股份存在其他限制的,本公司/企业承诺同意一并遵守。

3、本公司/企业如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
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的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同时,本公司/企业将承担由此可能导致的相应法律责任。”
(二)国家****产业投资基金有限责任公司承诺

“1、若发行人在本公司取得发行人股份之日(即 2021 年 9 月 29 日)起 12
个月内提交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12 个月内及自本公司获得该股份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于上市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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