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盈通: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回购股份的核查意见
长盈通资讯
2024-07-17 19:5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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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7-18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回购股份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盈通”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对长盈通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346 号),长盈通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353.3544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35.67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839,441,514.48 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84,208,667.01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755,232,847.47 元。

募集资金已于 2022 年 12 月 5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已由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已于 2022 年 12 月 5 日出
具“众环验字〔2022〕0110087 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存放于为本次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由公司分别与各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二、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为有效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切实提高公司股东的投资回报,使公司股价与公司价值相匹配,并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并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紧密结合公司利益、股东利益与员工利益,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等因素,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拟实施股份回购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二)回购股份的种类

本次拟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

公司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四)回购股份的期限

1、本次回购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公司董事会将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2、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提前届满:

(1)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股份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本次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4、公司不得在下述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 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2)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本次回购的价格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拟不超过 33.13 元/股,未超过董事会通过本次回购
股份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回购价格由公司董事 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二级市场股票价格确定。

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限内实施了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发 股票股利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六)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本次回购用途为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
低于人民币 2,000 万元,不超过人民币 4,000 万元。

以公司目前总股本 122,374,426 股为基础,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 4,000 万元、
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33.13 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1,207,365 股,约
占公司目前总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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