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7-18
证券代码:688143 证券简称:长盈通 公告编号:2024-046
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提议回购公司股份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10
日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皮亚斌先生《关于提议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函》。提议内容主要如下:
一、提议回购股份的原因和目的
为有效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切实提高公司股东的投资回报,使公司股价与公司价值相匹配,并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并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紧密结合公司利益、股东利益与员工利益,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等因素,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皮亚斌先生提议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二、提议的内容
1.回购股份的种类及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回购股份的用途: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3.回购股份的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4.回购资金总额及回购股份数量: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2,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4,000 万元(含)。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均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及比例为准。
5.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6.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超募资金。
三、提议人在提议前 6 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提议人皮亚斌先生在提议前 6 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四、提议人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提议人在回购期间暂无增减持计划,如后续有相关增减持股份计划,将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承诺事项的要求及时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提议人的承诺
提议人皮亚斌先生承诺:将依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积极推动公司尽快召开董事会审议回购股份事项,并承诺在董事会上对公司回购股份议案投赞成票。
六、公司董事会对股份回购提议的意见及安排
公司已就上述提议进行研究、讨论并制订了具体回购方案,于 2024 年 7 月
17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42)及《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44)。
特此公告。
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7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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