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盈通: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长盈通资讯
2024-07-17 19:5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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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7-18


证券代码:688143 证券简称:长盈通 公告编号:2024-045

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股份来源: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盈通”“公司”或“本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和/或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股权激励的权益总数及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长盈通 2024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98.6839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 12,237.4426 万股的1.62%。本次授予为一次性授予,无预留权益。

一、股权激励计划目的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公司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激励与约束对等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制定了本激励计划。

截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不存在同时实施其他股权激励计划以及其他长期激励机制的情形。

二、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一)本激励计划拟授出的权益形式

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形式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二)本激励计划拟授出权益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及种类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和/或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若届时标的股票的来源方式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
通股股票,则相关股份为根据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7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
(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而回购的公司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回购”)或公司未来新制定回购方案而回购的公
司股份;截至 2024 年 3 月 21 日,公司已完成本次回购,已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累计回购股份 198.6839 万股,已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1.62%,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 27.50 元/股、最低价为 23.13 元/股,累计已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9,982,253.00 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本次回购股份的处置符合《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二条规定。

三、拟授出的权益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98.6839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 12,237.4426 万股的 1.62%。本次授予为一次性授予,无预留权益。

截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
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2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

四、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在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员工。对符合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范围的人员,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委员会”)拟定名单,并经公司监事会核实确定。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与实施本激励计划的目的相符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要求。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激励计划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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