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5
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药源药物化学(上海)有限公司
2023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
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皓元医药”、“上市公司”或“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向WANG YUAN(王元)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042 号),于 2022 年进行了资产重组。重组方案如下:
一、重组方案概述
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3042号的批复,公司向WANG YUAN(王元)、上海源盟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源盟”)、上海源黎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源黎”)和宁波九胜创新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药源药物化学(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100%股权,并向上海安戌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并募集配套资金。
二、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
(一)业绩承诺情况
WANG YUAN(王元)、上海源盟以及上海源黎为本次交易业绩承诺方,业
绩承诺方承诺标的公司 2022 年度、2023 年度和 2024 年度净利润将分别不低于
1,500.00 万元、2,600.00 万元、3,800.00 万元,三年累计不低于 7,900.00 万元。
上述净利润的计算,以公司和 WANG YUAN(王元)认可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
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标的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净利润,同时剔除对标的公司员工实施股权激励产生的费用后计算的净利润为准。
(二)业绩承诺补偿安排
1、业绩承诺期业绩补偿
如标的公司在业绩承诺期间的三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累计实现净利润低于(不含)7,900.00 万元,则业绩承诺方应当按照约定对盈利补偿期间累计实际净利润数与累计承诺净利润的差异根据下述公式,以本次交易取得的新增股份对公司进行补偿。业绩承诺方取得的新增股份不足以补偿的部分,应当另行以现金方式对上市公司进行补偿:
应补偿股份数=[本次交易最终交易作价×(1-累计实际净利润数÷累计净利润承诺数)-过渡期亏损或损失合计已补偿金额(如有)]÷本次发行价格;
另需补偿的现金金额=不足补偿的股份数量×本次发行价格。
其中计算的应补偿股份数为非整数的,直接取整数部分,舍弃余数部分。
业绩承诺方在以股份向上市公司实际进行补偿之前,如上市公司发生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则上述公式中“本次发行价格”将作相应除权处理;如上市公司发生现金分红的,则补偿义务人当年各自应补偿股份在向上市公司实际进行补偿之前累计获得的现金分红收益,应一并补偿给上市公司。
上市公司应以总价款人民币 1 元的价格对补偿义务人合计应补偿股份予以回购并注销。
承诺期内补偿义务人向上市公司支付的全部补偿金额(含股份和现金补偿)合计不超过全部业绩承诺方合计获得的交易对价的税后净额。
2、资产减值测试及补偿
业绩承诺期届满时,上市公司应对标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上市公司委托经
上市公司及 WANG YUAN(王元)共同认可的审计机构出具《专项审核报告》与《减值测试报告》,以确定标的公司的实际净利润与业绩承诺方承诺净利润的差异情况以及减值测试结果,并确认相应的补偿金额。
经减值测试,若期末减值额大于业绩承诺方已补偿股份总数×本次交易之股份发行价格+业绩承诺方已支付的现金补偿金额(如有),业绩承诺方应对上市公司另行补偿,且应当优先以股份补偿方式向上市公司进行补偿,不足部分以现金补偿。
需补偿的股份数量=(期末减值额-补偿期限内累积已补偿金额)÷本次交易的股份发行价格。
在计算上述期末减值额时,需考虑利润补偿期限内标的公司股东增资、减资、接受赠予以及利润分配的影响。
三、标的公司 2023 年度业绩完成情况
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药源药物化学(上海)有限公司 2023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审核报告》(容诚专字[2024]200Z0254 号),标的公司药源药物 2023 年度业绩承诺的完成情况如下所示(净利润以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净利润,同时剔除对药源药物员工实施股权激励产生的费用后计算):
2023 年度承诺净利润(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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