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来技术: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东来技术2023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东来技术资讯
2024-04-26 16:1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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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4-27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东来涂料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投行”或“保荐机构”)作为东来涂料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来技术”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负责东来技术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并出具本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项目 工作内容

1、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 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 并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 工作制度,并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
作计划。 相应的工作计划。

2、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 保荐机构已与上市公司签署了持续督导协 工作开始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 议,协议明确了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 持续督导协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 和义务,并已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权利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3、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 保荐机构通过日常沟通、定期或不定期回
职调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方式,对上市公
司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4、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 2023 年度,上市公司未出现按有关规定须 司违法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 保荐机构公开发表声明的违法违规情况。 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经上海证券交
易所审核后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5、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 2023 年度,上市公司及其相关当事人未出 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 现违法违规或违背承诺等事项。
现或应当发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
证券交易所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上市公司或
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
的具体情况,保荐人采取的督导措施等。
6、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保荐机构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 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
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7、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 保荐机构督促上市公司依照相关规定健全治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 完善公司治理制度,并严格执行公司治理制监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 度。
人员的行为规范等。
8、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 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的内控制度的设计、实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 施和有效性进行了核查,上市公司的内控制算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 度符合相关法规要求并得到了有效执行,能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衍生 够保证公司的规范运行。
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策的
程序与规则等。
9、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 保荐机构督促上市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 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件,并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
交易所提交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10、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 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 了审阅,不存在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事前审阅,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及时 告的情况。
督促公司予以更正或补充,公司不予更正或
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对
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未进行事前审阅
的,应在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五个
交易日内,完成对有关文件的审阅工作,对
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
公司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
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11、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2023 年度,上市公司及其相关当事人未出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 现该等事项。
监会行政处罚、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
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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