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7
东来涂料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任浩,作为东来涂料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任职期限为 2020 年 9 月至 2023 年 12 月),2023
年度任职期限内,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本着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
积极出席公司股东大会会议、董事会会议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董事
会各项议案,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并按规定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
客观、公正的意见。现将 2023 年度履行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任浩,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59 年生,博士研究生学历,教
授,博士生导师。曾任复旦大学东方管理研究中心副主任、副教授。现任同济
大学发展研究院院长、同济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教授等职。2017 年 9 月至 2023
年 12 月,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我自身
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也未在公司主要股
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
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我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
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因此不存在影响
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2023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8 次董事会、3 次股东大会,我出席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 应出席次 亲自出席 以通讯方 委托出席 缺席 是否连续两 参加股
姓名 数 次数 式参加次 次数 次数 次未亲自出 东大会次
数 席会议 数
任浩 7 7 7 0 0 否 3
注:2023 年 9 月,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2023 年 12 月,第三届董事会换届完成,本人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
事,因此本人在任期期间应参加董事会 7 次,股东大会 3 次。
我在召开董事会前充分知悉会议审议事项,认真审阅相关会议材料,为各项议案的审议表决做好充分准备。董事会举行会议的过程中,认真阅读会议材料并积极参与讨论,结合个人专业知识提出合理化建议,在充分了解情况的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和发表独立意见。
我对 2023 年度任期内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未对公司任何事项提出异议。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及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有相应的实施细则。
本人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委员和提名委员会委员。本人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各委员会议事规则履行职责,对相关工作提出了意见与建议,协助董事会科学决策。
2023 年度,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合计召开 10 次会议,其中审计委员会共计
召开5 次会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计召开 2 次会议,在我任期期间,应参与审计委员会会议4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1 次。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 1 次会议,本人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亲自出席,并对 2023 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进行了研究,并对薪酬方案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审计委员会共计召开4 次会议,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积极出席历次会议,并认真履行职责,定期审阅公司财务报表,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并认真听取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汇报,审查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及执行情况,对公司财务规范、内审工作等重大事项进行有效监督,掌握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报告期内,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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